仅退款的风还是吹到了“小三界”。
最近,一桩婚外情的判决案在网上掀起巨大波澜,让网友们大开眼界,其离奇程度,让人瞠目结舌。
故事的一开始,还是熟悉的剧情。
原配抓到老公出轨,发现老公搭人又搭钱,给小三花了138万。
人财两空的原配怒从心起:我勤俭持家,你拿我省下的钱去养别的女人?
于是,她将小三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退钱。
按法律来说,原配的维权肯定是合理的。
因为男人给小三花的每一分钱,都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。
法院一审也确实是这么判的,判决结果是小三要归还原配110万元。
故事到这里,也不过是平平无奇的一个婚外情案件而已。
但很遗憾,我们今天要写的并不是小三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爽文。
案情的后续发展,迎来了惊天的反转。
小三不服判决,提出上诉。
上诉的理由是什么呢?
她说:我和男方不是情人关系,是买卖嫖娼关系啊!
这138万不是转给小三的财产,而是男方嫖娼的嫖资!
原来,这小三的真实身份,是出台的小姐。
几年前,男方通过招嫖平台,认识了女方。
两人一夜激情过后,本该一拍两散。
但没想到男的是个痴情种,对这个小姐生出了激情之外的别样情愫。
于是,他加了对方微信,将这一次性的关系变成了“包养式嫖娼”,而他竟然也在这一次次嫖娼过程中爱上了女方,要求对方转正做她的男朋友。
但女的一直很清醒,做她们这一行的,最忌讳的就是爱上客人。
情色交易简单直接,要是掺杂了感情,反而难以抽身。
并且她也不傻,男方是客户,睡一次还能挣几千块钱,要是变成男友了,那不就是变成白嫖了吗?
于是,女方始终没点头要做男方的固定情人,坚持维持纯粹的金钱关系。
毕竟男人会背叛自己,但钱不会。
为了“自证清白”,女方还提交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。
内容是相当炸裂了,不知道内情的,还以为是女神遇上了舔狗呢!
男方甜蜜问候:“老婆回来吃夜宵吗?”
女的冷漠直白:“王总需要服务我可以过去。”
男方:“你给的感觉总是那么高傲冷漠疏远。”
女方:“对不起啊王总,让你产生这种感觉了,谁让您开心就找谁呗,您开心就好。”
男的拼命纠缠:“没有你我活不下去。”
“做小姐就没良心吗?拿我的真心不当回事。”
女的已读不回。
你看,男人就是这副德行,花了钱的永远比白得来的香。
对方越是对他爱搭不理,男方越是上头。
他说自己像“傻子一样对你付出了感情”,“为了你我愿意离婚。”,还说要给女方买房买车。
女方直接被吓到了,平时叫你宝贝是为了赚钱,你说离婚那是纯纯噩梦了。
工作是工作,生活是生活,不要把工作上的情绪带下床啊!
她不留一丝情面地戳穿男人的幻想:咱俩啥关系啊大哥,你买我卖的关系,别整这些没用的。
不得不说,做小姐做到这份上,也是相当有职业精神了。
看了女方提交的这些证据,法院的判决也变了方向。
首先,两人微信聊天过程中多次提及女方和其他嫖客睡觉、被男人包养以及不耽误她挣钱等话题。
也就是说男方知道自己和小三发生关系,并不是情人,只是嫖娼,并且每次费用在1000到万元不等,这138万大部分也是这么花出去的。
其次,每次见面也都是男方主动的,小三甚至提出不给钱就不上门。
种种迹象来看,小三说两人就是纯粹的性交易的关系,这样的关系认定,没毛病。
有人可能要问了,小三为啥要主动承认自己是小姐,这不是犯法吗?
其实小三这招很高明。
按照情人算,她要退给原配100多万。
也就是说这么久白白被男方嫖了,自己可能还要搭点进去。
可要是按照嫖娼关系呢?
嫖娼当然违法,但是100多万就是非法收入,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,不再处罚。前款规定的期限,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;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况且她和男方的嫖娼关系已经超过6个月了,可能会免于处罚。
法院二审的判决也支持了小三的说法,将这笔钱认定为嫖资,无需归还。
就连两次开庭的诉讼费,都要败诉的男方和原配承担。